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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专利费用之三:利用实用新型降低海外申请成本

作者|John Richards
翻译|智合东方
审校|王东芳

在选择专利申请的保护对象和地域时,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国家,可以通过低成本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著作权对一些技术方案予以保护。除了成本之外,这些类型的保护对于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较之发明会低很多,审查程序也更为简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国家不提供实用新型的保护,其中包括了加拿大、英国和美国。下表列明了提供实用新型保护的国家。

 

提供实用新型保护的国家
国家 新颖性要求 保护的主题 期限
安第斯共同体(仅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 与发明一致 设备、工具、手段、机制或其他客体及其部分 10年
澳大利亚 与发明一致 与发明一致 8年
奥地利 6个月宽限期 产品、装置、机器、方法、程序设计逻辑以及动物的治疗方法 10年
比利时 与发明一致 与发明一致 6年
巴西 与发明一致 工具、工作仪器、器皿等 10年
保加利亚 与发明一致 产品、工具、装置等的形状等 10年
智利 与发明一致 仪器、装置、工具、设备及其部分 10年
中国 与发明一致 产品的形状或结构 10年
捷克共和国 自己发表后有6个月宽限期 包括化学品在内的所有有体物 10年
丹麦 与发明一致 包括化学品在内的所有有体物 10年
芬兰 与发明一致 装置的形状或设计 10年
法国 与发明一致 与发明一致 6年
德国 在德国以外的使用不会成为阻碍; 6个月宽限期 除了方法之外的所有发明(其中包括新的使用) 10年
希腊 与发明一致 具有具体形状或形式的三维物体 7年
危地马拉 与发明一致 装置、工具、手段或机制等 10年
匈牙利 在匈牙利以外的使用不会成为阻碍 物体的形状或结构等 10年
印度尼西亚 与发明一致 与发明一致 5年
爱尔兰 与发明一致 与发明一致 10年
意大利 与发明一致 机器及其部件、工具等 10年
日本 与发明一致 物体的形状或结构等 10年
韩国 与发明一致 物体的形状或结构等 10年
马来西亚 与发明类似 15年
墨西哥 与发明一致 物体、器皿、装置或工具 10年
荷兰 与发明一致 与发明一致 6年
菲律宾 仅需要本国新颖性 工具或产品非发明性的新形式 15年
波兰 与发明一致 物体的形状或结构等 10年
葡萄牙 与发明一致 工具、器皿或容器等 15年
俄罗斯 在俄罗斯以外的使用不会成为阻碍 制造方法或产品的结构 8年
斯洛伐克 自己发表后有6个月宽限期 包括化学品在内的所有有体物 10年
西班牙 与发明不同,仅需要本国新颖性 器皿、仪器、工具或装置等 10年
泰国 与发明一致 与发明类似 10年
土耳其 12个月宽限期 除方法和化学产品之外的任何可专利保护的 10年
乌克兰 与发明一致 装置 8年
越南 与发明一致 任何可专利保护的 10年

 

在专利流氓丛生的国家提交实用新型申请可以很好的避免日后他人的商业勒索,较早申请实用新型可以减少未来的损失。在诸如俄罗斯、中国等无效专利程序只能由专利局进行的国家,当地一些道德缺失的生意人会对别国的一些产品在本国申请实用新型,之后通过这些实用新型的授权来扰乱别国合法产品的进口。这些生意人依靠的是证明在先使用的审查程序的缓慢以及合法权利人希望他人产品滞后进入市场。如果对于自己的产品一开始就申请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则这种情况其实很容易处理或避免。

在大部分国家均可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例如欧盟允许在一项申请中包含100个设计(在欧盟,一项外观设计的注册就可以覆盖到整个欧盟国家),尽管对于超过一定数量的设计可能会另行收费。大部分国家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时间最少为15年,而在欧洲通常为25年。大部分国家允许对于产品的一部分进行外观设计的保护。然而,通常外观设计不保护由功能所决定的形状特征。在诸如法国、荷兰等一些国家,著作权保护可能对于一些有用的产品提供有效的保护。对于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无需通过登记或需要额外的成本,作品的完成之日即开始受到保护。然而,在诸如美国等一些国家,登记可能是得以有效行权的必要条件。

本文翻译原文摘自Ladas & Parry事务所出版的”Intellectual Property Operations and Implement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 Corporation“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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