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2T05:52:32+00:00
新法速递:关于欧盟黑白商标及彩色商标的新规范
近期黑白商标在欧盟的保护范围和效力受到了质疑。建议商标权利人重新审视自己的商标清单,确认本次变化是否影响到自己的商标。
欧洲商标和外观网(TMDN.org)最近发文公布了一个新的规范,该规范已于2014年7月16日在所有参与该规范制订的欧盟国家及OHIM生效。瑞典、丹麦及挪威因法律限制未参于制订该规范,意大利、法国和芬兰亦未参与。该规范旨在统一欧盟各国商标局在黑白或灰度商标保护范围上的不同做法。该规范同样适用于悬而未决的商标及程序。
OHIM及很多国家局之前的做法是:黑白商标一旦注册,相应的彩色商标也会得到保护。
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contentPdfs/about_ohim/who_we_are/common_communication/common_communication_4/common_communication4_en.pdf.从示例中可以看出一些很小的差异也被认为是明显的。
新规范适用于三种情况:1)要求优先权;2)驳回的相对理由;3)判断是否有实际的使用。详见下:
- 要求优先权:彩色商标要求黑白或/和灰度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时,只有在颜色差异不明显以至于普通消费者不会注意到时,才可以视为是相同的商标。
- 驳回的相对理由:在先注册的黑白或/和灰度商标不构成与在后申请的彩色商标近似,除非颜色差异不明显。
- 和灰度注册商标在使用时如果是带颜色的,可以视为是对商标的实际使用,前提是颜色的变化不改变商标的显著特征。本规范提供了以下的标准:
– 文字或图形元素完全一致且为主要的显著特征;
– 对比度明显;
– 颜色或颜色组合不属于商标的显著特征;且
– 颜色不是影响商标整体显著性的主要原因。
所以,以黑白形式注册的商标使用时如果是彩色,可能会导致权利人无法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从而使商标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考虑到以上这些变化,建议商标权利人尽快重新审视自己的商标清单(特别是已经注册超过5年的商标,因为这些商标可能需要在异议或无效程序中证明商标有实际使用),对于以黑白形式注册但使用时带颜色的商标,应考虑重新递交彩色商标申请。在递交新的商标申请时,应考虑不只递交主用色商标申请,也要考虑递交黑白或灰度版商标,以便在未适用本规范的国家保护到各种颜色变化的商标。
请注意新规范不会影响到侵权案件。